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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2015年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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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中湖的鱼 发表于 2015-6-25 10:3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优化招生机制,吸收优质生源,进一步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
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设立华侨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特制订本实
施办法。
一、奖励范围
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被我校正式录取,且按时报到入学的本科新生。
二、奖励等级及金额
华侨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奖3万元/人;二等奖1.5万元/人;三等奖8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华侨大学优秀新生一等奖学金
1.高考成绩(文、理科)名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前300名。
2.艺术类、体育教育专业新生,其专业考试成绩名列所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级联考前10名、专项测试
成绩达满分80%以上(含)、高考文化成绩达普通类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
3.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国家级一等奖,且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本年度保送
生资格名单公示。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华侨大学优秀新生二等奖学金。
1.高考成绩(文、理科)名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前350名。
2.艺术类、体育教育专业新生,其专业考试名列所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级联考排名前15名、专项测试
成绩达满分80%以上(含)、高考文化成绩达普通类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
3.新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国家级二等奖,且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本年度
保送生资格名单公示。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华侨大学优秀新生三等奖学金。
1.高考成绩(文、理科)名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前450名。
2.艺术类、体育教育专业新生,其专业考试名列所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级联考排名前20名、专项测试
成绩达满分80%以上(含)、高考文化成绩达普通类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
3.新生在高中阶段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国家级三等奖,且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本年度保
送生资格名单公示。
四、申请流程
(一)符合华侨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条件的新生需在8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邮寄至我校招生处(逾期不受理)。
邮寄地址:华侨大学招生处(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邮编:362021;联系电话:0595-22695678。
(二)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将申请材料的原件送交至我校招生处核实,并提供相应成绩和排名的查询网站与帐
号密码;原件逾期未交者,将作自动弃权处理。联系电话:(泉州校区: 0595-22695678<正常上班时间>,
厦门校区:0592-6161258<新生报到期间>)。
(三)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1.《2014年华侨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6,也可在华侨大学招生信息网下载);
2.高考成绩及排名证明,须加盖县级招办的印章;
3.各类相应专业考试的成绩与排名证明,须加盖县级招办的印章;
4.相应获奖证书(注明集体项目或个人项目)及荣誉证书的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
5.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复印件。
(四)新生是否符合我校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条件,以我校审核为准。
五、奖学金的评审
由华侨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六、奖学金的发放
由学校为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金及证书,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发放。
七、附则
(一)华侨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二) 本办法由招生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15年6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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