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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的绩点要求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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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落 发表于 2011-6-5 20: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便问问,好奇而已


万能小弟 发表于 2011-6-5 20: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八章   转专业、转学、插班
第四十五条   境外生入学报到后可申请转专业。境外生要求在校内转专业,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转入两院(系)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四十六条   内地生入学一学期以后如有下列情况者,允许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或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而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4.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转专业的手续参照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七条   转专业的具体规定:
1.从招生录取分数高的专业转到录取分数低的专业从宽,反之从严。
2.从非外语专业转入外语专业,需经过外语考核,结合高考时的外语成绩及入学后外语课程的学习成绩,并面试合格,方能办理。
3.文科类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到理工科类专业;理工科类学生一般可转文科类专业。
4.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不能转专业。
第四十八条   学生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四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4.应予退学的;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十条   学生转学,由本人申请,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教育厅商转入地省教育厅,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教育厅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po.li.ce部门。
申请转学应当具备下列材料:学生转学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学习成绩单、操行评定意见书、最近三个月内的体检表。
第五十一条   转专业、转学的学生,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其学分数与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的,并且成绩及格以上的,可予以承认,不必再修读,学分按转入专业学分记载;与转入专业相同、其学分数与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原则上应当再修读,由转入院(系)确定,但修读者可以申请部分免听;如课程内容不同,可以作为选修课程学分予以承认。
因转专业、转学而未修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应当修读。
学生转专业应在每学期结束前2周提出申请,学校统一在每学期开学前1周内办理审批手续。学生转学应在每年5月初或11月初提出申请,学校统一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十二条   在国外、港澳台地区正规大学肄业的境外学生,要求来校插班者,应将原校学历证明和学习成绩单寄我校教务处,经接收院(系)分管领导审查合格,教务处批准,由招生处发给插班生入学通知。插班生插入的年级,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院(系)商量后确定。



Time_kun 发表于 2011-6-5 20: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4楼
好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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