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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新生骑无牌车命丧车祸 父母索赔7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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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佩乐 发表于 2013-9-23 16: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开学仅三天,来自澳门的大一新生小萧就在华侨大学厦门校区遭遇车祸丧命。

这起事故是因助力车而起。事发当时,两名无证驾驶的学生,各开一部无牌助力车,结果发生相撞,一死三伤。

双方都违章,这样的事故,究竟应该谁赔谁?近日,厦门中院针对这起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

悲剧 开学第三天 大学生被撞死

小萧的妈妈潘女士说,她和丈夫年近五旬,只有小萧一个独子,多年相依为命。当初,孩子是作为保送生到华大就读的。想不到刚踏进校园没几天就遭遇变故,痛失爱子。

2011年9月,小萧被华侨大学土木工程系录取。刚进校园的他看见许多同学都购买了助力车,也跟着买了一辆红色助力车,作为出行工具。

开学第三天,9月15日,他像往常一样骑着助力车,在集美区华侨大学内,沿会通北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不料,与停在交叉口的一辆白色无牌燃油助力车发生碰撞。

撞击后,小萧受伤被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驾驶白色车的黄某及白色助力车上乘员吴某、雷某也不同程度受伤。

事后,厦门市po.li.ce局交通警察支队集美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萧负主要责任,黄某负次要责任。

起诉 父母起诉 索赔70多万元

经查,相撞的两辆助力车都是无牌的,事故双方当事人也都是无证驾驶。小萧母亲认为,这说明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内无证驾驶之情形相当普遍,并非个案。

因为拿不到赔偿,小萧父母无奈之下,只好将驾车的黄某、车主小李和华侨大学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70多万元。“我们是澳门人,并不知道助力车要挂牌,学校也没跟我儿子说。”潘女士说,她儿子对此一无所知。而学校没有教育和管理好学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焦点1 双方都违章,究竟怎么赔?

潘女士起诉称,双方都有违章行为,而小萧又是受害者,因此,不应该让小萧承担主责。她认为,交警的责任认定存在疏漏,所以请求法院对事故责任重新审定。“我儿子都被撞死了,怎么还要他承担主要责任?”萧女士认为,应该认定小萧承担次要责任,黄某承担70%的主要责任。

但被告黄某答辩说,交警已经作出认定,她只需要承担次要责任。黄某还说,她自己也在事故中受了伤,只是考虑到“死者为大”,才没有反诉索赔。

对此,法官审理后认为,黄某应承担30%的责任。

焦点2 将无牌车借人,要不要担责?

潘女士还说,车主小李将无牌车借给无证的黄某驾驶,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车主小李答辩说,她只是无偿将车借给同学,没有获利,也没有过错。而且,事故车辆是助力车,助力车无法上牌和购买保险,因此,要求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法无据。

对此,法官认为,肇事助力车也是机动车,小李将机动车借用给没有相应驾驶资质的黄某使用,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该行为显然对损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因此,应当针对小黄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焦点3 学生被撞死,学校要赔吗?

潘女士还认为,华侨大学未尽管理职责,应对黄某承担的70%赔偿责任负连带责任。

被告华侨大学则反驳说,学校不能剥夺师生通行的权利,学生在校园驾驶助力车是学生应有权利。

学校还说:“小萧作为成年大学生,要对自己行为产生的后果自负责任,学校无法承担保姆的责任。”

法官认为,华侨大学在校园车辆管理上存在不规范之处。其作为学校的管理人,应对校园安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对校园超标燃油助力车、行驶进校园内大货车管理不规范,是案涉事故发生的一定原因,因此华侨大学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审理,近日,厦门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要求黄某赔偿29万多元,小李赔偿12万元,学校应对上述两笔赔偿中的6万多元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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